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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ml模版"996工作制"已成互聯網公司潛規則折射行業不景氣
原標題:“996”已成互聯網行業潛規則

當前互聯網行業景氣度進入低谷。在經濟形勢不好導致企業經營情況下滑之後,企業要做的就是開源節流,勒緊褲腰帶過冬。直接裁員並不好聽,利用“996”、“10、10、6”等用不支出額外成本的方式提升工作效率,讓受不瞭的低競爭力員工自己走人,卻是個“辦法”。

在58公司996工作制之後,近日,網絡上頻繁出現互聯網公司鼓勵員工加班,甚至自願放棄帶薪年假,春節、國慶節等法定節假日隨叫隨到等爆料。事實上,據北青報記者瞭解到,互聯網公司鼓勵員工加班、甚至強迫員工加班已成慣例,尤其在創業公司連續工作的情況更加普遍。分析人士認為,互聯網公司加班多或是行業不景氣的體現。

事件

58同城“996”制度遭聲討

上周,58同城被爆出實行全員“996”工作制度,CEO姚勁波受到員工聲討。“996”工作制是指員工的工作時間為早9點到晚9點,一周上6天班。據稱,58公司要求員工實行996工作制,不能請假,並且沒有任何補貼和加班費。此外,公司下發該項通知並沒有郵件正式通知,而是人力部門口頭通知。58回應稱,996是常規性動員,原因是9、10月業務流量大。與員工所稱的強制性不同,58方面表示996並非強制。

隨後,來自濟南浪潮集團內部的“奮進者申請書”又引發瞭熱議。該奮進者計劃要求員工必須自願每周工作6天,每天工作12小時,自願放棄所有帶薪年假,自願進行非指令性加班。不僅如此,“奮進者”還要在春節、國慶等節假日無條件加班,隨叫隨到。這項“996”加強版再度引發瞭對於互聯網從業者工作制度的討論。

現狀

加班是互聯網行業“潛規則”

事實上,“996”的說法並非58公司首創。在此之前,已經有多傢互聯網公司的部分部門實行該工作制。據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,在互聯網行業,員工普遍一天工作時間在10小時左右,軟件開發等核心部門加班最為嚴重,“996”或者“10、10、6”是傢常便飯,遇到新項目上線、系統更新等狀況,幾乎全部泡在公司。非核心的職能部門情況稍好,然而能夠做到“準點下班”的也寥寥無幾。

在調查中,包括百度、阿裡巴巴、騰訊、京東、360、小米、滴滴等大型互聯網公司的多位員工都表示“經常加班”。一位員工稱,公司規定10點上班6點下班,但真正6點能下班的時候寥寥無幾,也並沒有聽說過“加班費”這項福利。

某大型互聯網公司的軟件工程師表示,軟件工程師幾乎是互聯網公司最為核心的職位,也是最為忙碌的職位。自己先後在多個互聯網公司工作,幾乎一致執行996或類似的工作政策,有時是公司要求,但大多數時候是壓力太大、工作任務多所致,“事情太多做不完,不加班就完不成績效”。

還有的稱公司氛圍也很重要,一些互聯網公司鼓勵全員加班。“記得剛入職,每天6點一過下班就我跑得快,結果領導找我談瞭三次話!說我溜得太快,就算沒事在公司學點東西也行……自那之後我再也沒敢7點之前下過班”。可見,在互聯網公司加班已經成為一種“潛規則”。

追訪

創業公司加班是“365天”的常態

在調查中北青報記者發現,大型互聯網公司加班最嚴重的是研發部門,其他職能部門的情況則好很多,例如市場、運營、公關等,是一種脈沖式的工作狀態,隻有在做項目等特殊情況時才有比較嚴重的加班。但是在創業公司或一些較小的互聯網公司,加班則是一種“365天、全員式的”常態。

一名互聯網創業公司負責軟件開發的員工曬出自己近5個月的下班時間:4-6月,基本12點左右下班,因為項目是外包出去的,外包團隊隻能在他們下班後再來公司對接﹔7-8月,9點左右,這段時間產品較為穩定﹔8月中旬開始,每天10點後下班,因為老板說對現在的產品非常不滿意,要求重新做一個新的產品出來,時間期限是一個月。他說,“我們實行嚴格的打卡制度,一天四次。晚上打完卡也走不瞭,還得繼續幹活,周末加班沒有調休也沒有加班工資。”

另一名創業公司早期合夥人表示,如果將工作當自己的事業來做,就會自願加班。他稱,“創業公司不能跟大公司比,我們一切都處於起步,也沒太多錢,必須得比別人快才行。要是每個人正點上下班,那時間耗那麼久卻拿不出產品來,這幫人誰能養得起?”他坦言,創業公司基本上是以天為單位計算開銷和收入,需要盡量節約成本,開發產品以獲取投資。不過,選擇創業公司的每個人都已經做好瞭準備,“是給自己奮鬥,大傢都心甘情願”。

釋疑

“彈性工作制”給加班找瞭更多借口

目前,許多互聯網公司實行“彈性工作制”。所謂彈性工作制,是指在固定的工作時間長度的前提下,員工可以自主地選擇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,以代替統一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制度,一般互聯網公司要求上夠9小時即可。但是看似人性化的制度,真的可以給員工自由嗎?

某大型互聯網公司的程序員表示,“我所在的公司,上班時間10點左右,美其名曰彈性工作制,其實大傢都不會來太晚。而下班時間基本是在9、10點,一天工作時間比要求的多出好幾個小時,但是沒有辦法。遇上我們的產品更新時候,大傢更是要幹好幾個通宵,周末也不休息。”他表示,加班雖然不是公司強制要求,但是按照領導給委派的任務和時間截點,如果不加班根大樓廁所除臭本做不完,這樣就會影響自己的績效、甚至團隊進度,因此大傢都會“被加班”,工作時間是“10、10、6”。

一名互聯網公司員工認為,“美其名曰的彈性工作制實際上給加班和通宵找瞭更多的借口。以前要打卡,統一規定早上9點多上班,考慮到第二天要早起,領導基本上8、9點就會讓大傢都回傢﹔現在倒好瞭,彈性工作制不是可以晚來一會兒嘛,熬夜加班都變成瞭理所當然。”上述員工認為,彈性工作制下,會形成熬夜加班的惡性循環。

此外,互聯網公司中有超過一半的公司有打卡上下班的考勤制度,其餘的公司雖然沒有打卡的習慣,但是在考勤問題上也並非自由。

某大型互聯網公司的一名老員工向北青報記者表示,公司無需打卡,但大傢不會無故遲到早退,並且加班很常見,因為“工作得有結果才行”。他說“不能保証工作時間就不能保証工作量啊。天天不在公司,能有結果嗎?”他稱,雖然不用打卡,但是領導的眼光是雪亮的,員工是否努力工作,直接關系到年終的考核。“我們公司每個團隊每年都要考核,考核中有10%的硬性指標,規定有人必須是不合格,這樣的人沒獎金、沒股票、不漲工資,如果太過分的話領導會直接讓你走人,還有誰敢不好好幹呢?”另一互聯網公司員工也表示“基本上正常上班時間,活都做不完。根本不用打卡,少加幾次班,就算放假瞭。”

關註

多數互聯網公司沒有加班費

互聯網行業工資高、待遇好,是許多人的共識。根據艾瑞網的統計,去年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廣州、杭州等多個城市的互聯網行業員工,其平均薪資都過萬,月薪1.5萬元以上的佔25%,2萬以上的佔14%。月薪1.5萬元以上需求量最大的公司依次是阿裡巴巴、騰訊、美團、網易、360等。況且一些互聯網公司按照13-15個月的月薪發放工資,成為瞭許多人所羨慕的“別人傢的公司”。

不過在採訪中,多數互聯網公司員工表示加班並沒有加班費。這就代表著員工每天工作10小時乃至12小時,如果其工資不變,其時薪就會隨著工作時間的延長而減少。

例如某月薪1.5萬元的員工,按照22天工作制來說,日薪為681元,按照8小時工作制,其時薪是85元﹔然而按照12小時工作制,其時薪為56元。如果每周工作6天,每月工作26天,其日薪就是576元,“996”工作制下,其時薪就是48元,比正點下班的員工的85元時薪少瞭近一半。按照48元的時薪計算,其真實月薪為8460元,可見,互聯網公司的高薪可以說是加班加出來的。

熱點

公司“福利”變相鼓勵加班

既然絕大多數公司都沒有“加班費”一說,那麼對於員工來說,加班有何好處呢?據統計,有些公司提供“餐補”,如果加班到9點,公司會象征性地給發放15元的夜宵餐補﹔還有的公司提供“調休”,如果加班到比較晚,或者周末加瞭班,可以選擇一天補休。

還有的員工表示,公司以“福利”的形式變相鼓勵加班。比如將免費晚餐的時間安排到7點,這就在無形中推遲瞭晚餐時間、延長瞭下午的工作時間﹔還有的公司開通快車企業賬戶,在晚上9點半之後用該賬戶打車且出發地是公司,才可以享受免費打車服務,這樣有時加瞭一小會兒班的同事也會再多坐一會兒,撐到9點半才從公司走。這樣就變相鼓勵瞭員工加班。

公寓廁所除臭 影響

互聯網公司頻現猝死等事件

在強大的工作壓力下,互聯網公司員工浴室除臭推薦的生存狀態堪憂。一名員工表示,“我從早上6點半起床,搭地鐵到公司要1個小時,8點半上班,晚上基本都是22點半下班趕最後一班地鐵,到傢23點半,洗衣服吃飯沖涼時間除外,就算不做別的任何事,每天隻能休息5個多鐘!”

日前艾瑞咨詢聯合多個互聯網公司員工所做的睡眠質量調查顯示,51.5%超過23點才上床,平均睡眠時間為6.7小時,低於成年人睡眠時長7-8小時的標準建議﹔66.7%員工經常加班,38.7%員工反映壓力很大。互聯網公司員工存在嚴重睡眠問題,存在不良睡眠行為習慣,最終的結果反映到工作和生活當中,工作效率低下,生活質量不好。

據統計,互聯網企業員工每周平均加班天數為1.6天,BAT最高平均1.9天,70%員工加班到晚上9點以後﹔在工作壓力方面,47.9%的BAT員工認為工作壓力較大,高於其他行業38%的平均水平。

近年來,互聯網公司頻現員工猝死事件,關於互聯網公司“過勞死”的爭議一直存在。2005年9月18日,網易代理首席執行官孫德棣猝死,年僅38歲﹔2011年底,久遊市場總監劉俊因病去世﹔2012年9月,西山居一年僅25歲員工猝死於辦公室內﹔2014年9月1日,去哪兒宣佈,年僅28歲的女員工小魯因急病搶救治療無效去世,她在幾天前暈倒在公司衛生間﹔2016年6月29日,天涯社區副主編金波在下班回傢途中,於地鐵站內突然暈倒,後經搶救無效去世。

長時間熬夜、勞動時間過長、透支身體已成為互聯網行業的現狀,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也成為社會關註的焦點。

聲音

過度加班的做法涉嫌違反《勞動法》

對於互聯網行業的加班現狀,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餘超律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,過度加班和不支付加班費的做法都涉嫌違反《勞動法》。

我國《勞動法》規定,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,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﹔加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,最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,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。並且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,平日加班為工資的150%,休息日加班為工資的200%。若公司隨意延長勞動者工年時間,安排周末加班,以及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,那麼就違反瞭《勞動法》的相關規定。

財經觀察

“996”折射出互聯網行業不景氣

一名58員工告訴北青報記者,他和幾位公司員工都認為公司出臺該政策事實上是變相裁員。“這麼高強度的工作時間,不給補貼,還不允許請假,這不就是逼著我們自己走嗎?”他認為,如果是公司裁員的話,需要支付一定賠償,而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的話,會為公司省下相應費用。另一大型互聯網公司的員工稱,互聯網公司隻適合年輕人待,因為“老瞭就幹不動瞭”。

上述員工表示,許多大型互聯網公司早期給老員工非常優厚的福利待遇,包括每年的分紅、股票,前幾年又急速擴張,招聘瞭大量年輕人,這樣就造成公司中年輕人幹活多、拿錢少,中層吃老本、不幹活的情況,大量增加瞭公司成本﹔現在一些公司高層意識到這一問題,希望以類似996工作制的方式逼走一部分拿錢不幹活的中層老員工。

有分析認為,在這一現象的背後是整個互聯網行業不景氣的事實。互聯網評論傢葛甲稱,“當前互聯網行業景氣度進入低谷。在經濟形勢不好導致企業經營情況下滑之後,企業要做的就是開源節流,勒緊褲腰帶過冬。直接裁員並不好聽,用不支出額外成本的方式提升工作效率,讓受不瞭的低競爭力員工自己走人,卻是個極好的辦法。”

互聯網評論傢闌夕也表示,“在一個公司裡面,非常上進的人一般不會在這個時候辭職,但是那些平時就比較懈怠的人可能就受不瞭要辭職,企業就能比較雞賊地達到自己的目的:不用付出額外成本地來裁掉一批員工,重新整合公司的戰鬥力。”(溫婧)

(責編:宋心蕊、燕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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